浙旅管理〔2009〕154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全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核及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新审核及换发工作范围 我省所有于2009年4月30日前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均属此次许可证重新审核及换发的范围(出境游组团社许可证先审核,换发工作由国家旅游局另行通知)。 二、工作步骤 1、旅行社登陆浙江省旅游局(网址:www.tourzj.gov.cn)网上办公—旅行社登陆进行自行申报,根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浙江省旅游局网站—网上办公—旅游局登陆,对辖区内旅行社所报数据进行初审,通过后网上报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3、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后网上报省旅游局。 4、省旅游局核准换证。 5、各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凭旧证向省旅游局换取新证。 三、时间安排 所有旅行社在7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于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审核及换证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按时完成任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核及换证工作的重大意义,积极督促本辖区的旅行社及时申报,认真填写,对企业申报的信息及时审核,及时上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认真负责,保证工作质量。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旅行社企业申报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保证不出差错,为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把好准入口。对换证工作中存在许可证项目变更的情况,由企业出具工商局变更手续完毕的证明(体现相应变更事项的新营业执照,出资人变更还需提交当地工商局档案室证明),可一并审核上报。 3、及时沟通,做好衔接工作。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相互间以及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信息。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于近期失效或即将到期而无法办理工商年检的旅行社,要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以方便企业通过工商年检。 省旅游局联系人:谢群武;电话:0571-85212790;系统管理联系人:庄严;电话:0571-87806708。 特此通知。
二○○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旅行社 审核 换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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